成都消费者陈女士参团旅游时在旅游车上撞断了肋骨,几经波折,问题也没有解决。去年12月中旬该消费者投诉到本报,随后记者调查了此事(见本报2005年 12月30日A8版)。文章见报后,引起组团旅行社招商国旅的重视,并派专人处理此事。近日,本报记者从两方面得到消息,消费者陈女士与旅行社方面已经达 成调解。
去年7月5日,陈女士一行4人参加招商局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北戴河2日游,签约门市部为北京市远大路门市部。为赶时间,司机开车较快,途经南戴河的 一个十字路口时,为避让一辆摩托车,乘坐的车急转弯、急刹车,陈女士被摔在中间过道上,右腰部碰在邻座扶手上,后经几次检查发现断了两根肋骨。在旅游车上 受伤,应该谁来承担责任?是组团旅行社,还是地接旅行社,或者提供车辆服务的公司?
陈女士认为,根据签订的旅游合同,组团旅行社招商国旅应该对消费者负责,并提出赔偿医疗费以及调理费1500元,赔偿去北戴河2日游全部团款1200元, 两项共计2700元,并针对此事道歉。近日,招商国旅营销中心陈经理与招商远大路门市部邱经理到陈女士的北京委托人家中进行协商,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最 后同意了消费者的要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签订了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700元。据陈经理介绍,协议签订之后,双方约定,不再通过司法、行政管 理单位等其他途径追究其责任。
消费者陈女士致电本报记者,她认为,虽然花了5个多月讨个说法,但旅行社最后处理问题的态度很诚恳,她对此事的最终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