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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旅游合同要一“看”二“辨”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03 Tag: 点击:
如果您的旅游合同中出现“入住准三星级酒店”、“相当于三星级”等字眼,您入住的酒店一般不会达到三星级的标准。所以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目前,不少旅行社使用“准三星级”等模糊、不确定的语言误导、欺骗游客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忽略这些模糊条款,消费者在维权时就会遭遇尴尬。该负责人还介绍:正规的旅行社门市部只担负咨询、宣传、招徕游客等职能,不能单独以门市名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否则,极有可能是挂靠的门市部。这些挂靠者未交旅游质保金,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往往就“人间蒸发”,游客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一“看”二“辨”:游客报名时,应当查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均需挂在墙上或明显位置),能否做出境游在经营范围一栏会有标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辨别合同章。应当是总社的公章,而不是“××社××门市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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